業主H先生最近因為兒子婚房的裝修事宜非常鬧心。交了14萬的裝修款,房子裝修了一半然后裝修公司跑路,工程現在就這樣擱著,離完工遙遙無期。
貪圖省心省力卻入坑
因為看到某裝修公司的“業主不用自己出一分力,也不用自己買一個釘,更不用多花一分冤枉錢,裝修項目一站式完成”的宣傳口號,力圖省心省力的H先生被成功“入坑”。
經過一番“商談”后,H先生就婚房的裝修事宜簽訂了相關裝修合同,選購了該裝修公司的“小戶型全裝套餐”, 并交付2萬元訂金和1.9萬元的裝修第一期款項,其中包含設計、人工、廚衛、小五金、基材、主材、家具、家電等項目。
然而在往后的真正施工過程中,卻充滿各種磕碰。剛開始就婚房的水電改造和衛生間防水部分施工過程還算順利。但到了貼磚環節,各種幺蛾子陸續出現。首先是裝修用瓷磚遲遲未到貨,在H先生多次催促后,裝修公司卻告知H先生當初選定的那款瓷磚缺貨,只能選擇其他款式。且經過20個工作日后,新選定的瓷磚才姍姍來遲。且在其后的貼磚施工中,施工工人總是做做停停,每天都要催著、盯著。
貼磚施工完成后,裝修公司知會H先生繳交二期裝修款,其后H先生又交了2.48萬元的中期款。但隨后發生的情況卻讓H先生徹底傻眼了,款項交付后裝修工人們就不見了,裝修材料也全無蹤影,裝修陷入停滯狀態。裝修工長告訴H先生因公司不給裝修款無法繼續施工。
對于這個情況,H先生連同家人親自前往某裝修公司一探究竟。而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卻以公司資金斷裂為由建議H先生繼續等待,何時能復工現在也不能確定,只能等待通知。但對于孩子急于入住的新房而言,H先生決定自行墊付剩余工程款以保障施工進度。在自行墊資1.5萬元后,婚房的基本裝修工作總算完成,H先生為此已總共花費裝修款14萬余元。
但可后續的門、地板、衛具等材料,還有電視、床、沙發、茶幾等家電和家具,裝修公司一樣并未送來。隨后H先生設法聯系到相關廠家,廠家反饋信息說裝修公司并未給他們支付相關款項。
裝修公司 退款要承擔7成違約金
事實至此,H先生認為繼續委托某裝修公司的話裝修是永遠無法完成的了。于是連同家人再次前往某裝修公司營業點,并提出退款要求。
負責接待的工作人員則說:“根據當初簽訂的裝修合同規定,客戶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開工前且材料未進場,客戶需要承擔合同總額20%的違約金;材料進場后,客戶需要承擔合同總額70%的違約金。
由于何先生已經完成婚房的水電改造,等于材料已進場了,若要退款的話必須承擔合同總額70%的違約金。這樣的退款方案,H先生完全無法接受。
小編就這個典型的裝修公司跑路致裝修業主蒙受損失的案例咨詢權威裝修第三方鑒定機構的專家。專家對本案點評道:消費者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裝修公司事實上已構成了根本違約,H先生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還有關預交款,并且要求賠償損失。
裝修公司公司在合同中規定,材料進場后,只要客戶要求解除合同,就需要承擔70%的違約金,這明顯是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屬于霸王條款。像H先生這種情形要求解除合同的,由于是對方違約在先,H先生行使法定解除權,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新房裝修開工如何交底?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等情形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為避免讓人煩心的裝修糾紛,裝修司法鑒定機構建議業主在裝修開工前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三方合同》,并在正式開工前進行開工交底儀式。
儀式進行時,最好設計師、工長、監理和裝修業主四方同時在場,并在施工現場明確施工工藝,算出增減項,并且確定好驗收標準。所有的項目,最好都要有圖文合同,避免后期發生扯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