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賠償標準:1、如果確實存在漏水的事實,不論漏水是何原因造成的,只要造成對樓下住戶的事實上的妨礙,就應該采取措施停止侵害的繼續發生。2、具體該由誰來負責實施停止侵害的行為處理原則是: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應以雙方協商為主,尊重歷史與習慣,依照法律規定。按照一般理念,樓上住戶均有提供維修協助的義務,如果不履行該義務造成損失擴大的,就構成侵權,應就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賠償責任。3、誰承擔維修費用?在查明漏水原因之后,再進行責任劃分,事故原因并不能直接確定責任承擔主體。(1)首先應查明此管道的管理職責歸誰。公共設施應由物業負責,從維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設施則要看屬于專有部分還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約定應從約定,如無約定,專有部分由專有權人負責管理維護沒有異議,但對共有部分的管理維護職責歸誰有爭議。防水層如果作為共有設施,因為屬于隱蔽工程,一般認為樓上住戶作為實際使用人應承擔合理使用的行為義務,樓下作為受益人也有相應的義務,這種義務主要是體現在費用承擔上。(因樓面共有,不能以受益原則處理)(2)其次應查明漏水的原因,區分當事人的過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
修復造價評估:對質量不達標部分的修復費用評估。修復造價是建立在工程質量問題,根據修復施工方案提出的意見進行的修復工程費用評估鑒證。
裝修司法鑒定流程:
1、評估鑒定事項
鑒定事項分為:裝修質量鑒定(質量糾紛)、工程造價審核(價格糾紛)、裝修修復方案(損壞修復)、修復造價評估(損壞追償),準備相關資料:《設計圖紙》、《裝修工程合同》、《工程預算》等。
2、報價及繳費
根據鑒定事項范圍做出鑒定方案,委托人墊付鑒定費用,待庭審請求法院由敗訴方最終支付鑒定費用。
3、約定上門測量
已起訴的由法院協調,未起訴的由鑒定單位協調約定上門測量取證時間,及時通知告知雙方當事人,雙方都有權利現場見證測量過程,不到場視為放棄該權利。
4、出具《鑒定報告》
測量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由鑒定單位出具鑒定報告,郵寄給委托方。
5、出庭作證(如有需要)
當事人雙方對鑒定報告具體章節有權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疑問,鑒定單位應書面回復疑點問題。如有必要,可申請鑒定單位出庭作證。
6、法院判決或協商調解
法院根據鑒定報告雙方責任及實際情況,協商調解或最終做出判決。
房屋漏水不同的滲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關系。針對常見的滲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關法律關系:1、開發商建房時因質量問題造成的滲漏,形成商品住宅質量糾紛法律關系。2、樓上住戶因裝修房屋、改建管道、不當用水等造成的滲漏,形成財物損害的侵權法律關系。3、樓下住戶裝修中對其樓頂造成損害而導致滲漏,形成相鄰法律關系。4、房屋使用久遠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導致滲漏,也是形成相鄰法律關系5、共用設施、設備導致滲漏且已過保持期,則應適用物業管理糾紛法律關系。
因漏水造成的損失,如何索賠?1、找樓上業主: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2、找開發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裝修合同痛點問題:1、報價不合理:拆分報價 附加費無標注2、合同有缺陷:主體不清晰 霸王條約3、圖紙不規范:細節不完善 功能缺失4、惡意增漏項:增項范圍不明確。
為什么要簽訂三方裝修合同?
答:整個裝修行業目前有專業的國家規范與行業規范,但執行不力,魚龍混雜、缺乏管理、糾紛不斷。有規模、上檔次的專業裝修公司只占整個市場35%的業務量,其余65%都落入了“游擊隊”之手,這些“游擊隊”一無裝飾裝修資質,二無施工人員上崗證,三無營業執照,純粹以低價取勝。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報價時故意少報漏報工程必要項目,開工后惡意增加項目與費用,施工過程偷工減料,偷梁換柱,沒有受過專業培訓,施工工藝不標準,無故停工,拖延工期,完工付款后糾紛不斷,事后扯皮。消費者專業知識匱乏,權益受損后,要么無處投訴,要么長久官司,難以取證。簽訂三方裝修合同,可以杜絕霸王條款及裝修陷阱、期間跟進監督、完工售后服務有保障。
樓上漏水樓下賠償細則: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裝修驗收服務項目:1.分階段驗收;2.竣工驗收;3.精裝修新房驗收;4.毛坯房驗收。
房屋質量保修年限:房屋也有一種產品,與汽車、電器一樣,在使用過程中會出現各種問題,與此相應,它也有自身的“保修期”。根據規定,建設工程在質量保修范圍和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過了保修期,則損失只能由業主承擔,因此,業主如發現問題最好能及時反饋,以便及早找到責任主體解決。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保修期為:A、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修期,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保修期,為5年;C、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D、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E、接受質量監督并與工程建設同步進行的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為2年;E、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雙方約定;F、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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